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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者合作模式的一些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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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对于功能开发,开发者相当于创始人,拥有该功能的永久专利权,所以30%专利股份永久占有,即使他不再更新,也一样持有30%专利股权。另外30%做为参与修改的开发者共同分红,以三个月为一个时间段,在这个时间段内,凡是有开发者提供新功能加入,都可以拥有修改股份,最后40%留给投资者。

    功能模块价格由开发者定制发布后,后期价格修改权在开发者手上。假如前期没有修改者参与,也没有投资者,那剩下的70%股份拥有者也是开发者独立拥有。

    修改股权分配自动稀释,比如有第一个修改者A加入,那从A加入那天起的三个月内,开发者和A共同拥有30%修改者股份(每人15%),第二个人B加入后,从B加入起三个月内,就自动变成三人共同拥有30%股份,就是每人10%,依此类推,有人三个月到期,自动退出,不想退出的,可以继续修改加强。

    投资股权和修改股权原理一样,开发者可以为自己的模块定立一个最低投资金额,比如一个功能模块,最初开发者定价1万,那第一个投资者就是按1万做总资本来投资,A投资了2000,那总金额就成了12000,B投资者再投资,就是按12000的金额来做比例了,如此类推,先投资的人,比较占优势,这样鼓励大家尽早投资,投资人越多,这个模块的价值就越大。但投资额只占总销售价格的40%不变。这样以有利于评估功能模块的价值,便于该功能以后出售,毕竟总有些企业会想买断某种专利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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